您好,欢迎来到上海郁忠家族律师团队! 首页 |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13818866103

一方要求亲子鉴定、另一方不同意

来源:通润律师作者:郁忠时间:2016-09-02

关 键 词:感情破裂 亲子鉴定

争议焦点:B要求做亲子鉴定、而A不同意的情况下,该如何确定抚养关系?

案件名称:抚养关系纠纷

审理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4)普民一(民)初字第446号

法院观点:根据C的出生日期,应在A、B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现B未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亲子关系不成立而主张亲子鉴定且A不同意,故B的主张依据不足,本院难于采信。

 

案情简介

原告:A(女方)

被告:B(男方)

A、B于2011年8月相识相恋,2012年2月3日登记结婚,2013年4月26日生育一女C。现A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讼来院要求与B离婚。

B认为,双方婚后无夫妻生活即使去国外度蜜月也无夫妻生活,A常与其他异性互发微信且在外过夜,A在怀孕期间不让B探望C才出生A即提出离婚,故B要求做亲子鉴定。A认为,双方有正常的夫妻生活A与其他异性只是微信聊天而已。A曾经同意做亲子鉴定,但前提是B必须一次性缴纳抚养费如果C非B亲生A则如数退还,反之C随A姓。

各方观点

A诉称,夫妻感情已破裂故要求离婚。双方之女C随A共同生活,要求B一次性给付C抚养费人民币324000元或者每月给付人民币1500元。

B辩称,同意离婚。要求做亲子鉴定,如是B亲生的要求主张C的抚养权,不同意一次性给付抚养费。B税后收入为人民币2500元,A主张的抚养费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观点

A、B均同意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关于B主张亲子鉴定一节,根据C的出生日期应在A、B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现B未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亲子关系不成立主张亲子鉴定且A不同意,故B的主张依据不足,本院难于采信。根据双方之女及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A、B离婚后,C随A生活较妥B依法给付C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当结合C的实际需求和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予以依法合理确定。A在无法举证证明B实际收入的情况下,要求B一次性支付或每月给付抚养费人民币1500元,于法有悖,本院不予支持。B给付抚费的数额,当按照B自认的收入,依法予以合理确定。故B自2014年6月始每月给付C抚养费人民币600元,至C十八周岁止。

 

律师点评

由于社会环境越来越宽松,人们的婚姻观与爱情观也逐渐发生变化,诸如轻视男女关系,非婚同居、婚外情,甚至"一夜情"等情况,在生活中屡见不鲜。因此在离婚诉讼中,经常会有怀疑妻子不忠的丈夫,担心子女不是自己亲生的而提出亲子鉴定的请求。

本案当事人B即怀疑A所生女儿非自己亲生的,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要求做亲子鉴定,但遭到A的反对。而本案法院根据C的出生日期推定C应在A、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且B未能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据证明亲子关系不成立,对B的主张难于采信。亲子鉴定是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和相关技术手段,通过提取血液、毛发、口腔上皮细胞等人体任何组织样本进行分析、比对,最终确定当事人身份、血缘等关系(母子/父子等)的一种鉴定方式,可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两种,本文中只探讨离婚案件中的司法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是一项将前沿医学科技成果运用于司法实践的验证方法,其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准确性,能够为司法审判活动提供科学依据,因此在司法程序中予以广泛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亦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也就是说在离婚诉讼中,对于男方提出作亲子鉴定要求,若女方不同意,法院方面是无法强制女方进行鉴定的;对于成年子女,父母一方要求作亲子鉴定无足够证据而另一方或子女坚决不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也不能强制作亲子鉴定。但是,如果男方有其他的证据可以证明子女与自己无血缘关系,而女方又不愿进行亲子鉴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推定子女与男方无血缘关系。亲子鉴定以双方自愿为原则,故对于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作亲子鉴定的应当准许值得注意的是,亲子鉴定是附随于离婚诉讼并经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提出申请,对于单独提出只进行亲子鉴定的申请法院不予受理;且当事人只有亲子鉴定的申请权,是否启动亲子鉴定程序则由人民法院决定,以避免亲子鉴定的随意化。

经鉴定不具有亲子关系的情况下,法院除作出准予离婚判决外,还会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作出以下判决: 

1、子女由女方抚养,并由女方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男方已经没有义务抚养非亲生子女了,离婚后应由女方自己承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2、酌定女方适当返还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承担的子女抚养费

3、女方给予男方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非亲生子女的行为给男方带来重大精神损害,应依法予以损害赔偿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