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用于设立信托的财产,在设立信托后,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就发生了变化,成为一笔独立的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和其他委托人的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财产。
因此家族信托对家族财富有天然的保护和风险隔离功能,主要可以防范以下四种风险。
1、债务及破产风险隔离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完全独立于委托人自己的固有财产,委托人去世时不属于其遗产,委托人破产时不属于其清算财产。财产交给家族信托后,法定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托人的家族信托名下。万一因家族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发生债务纠纷或企业破产,也不会影响到已经放入信托的这部分财产。
2、规避资产代持风险
传统的资产代持关系在法律上很脆弱,非常容易被否定,而信托则是法律地位明确、法律保护严密的法律关系。与其将资产委托他人代持,不如将资产装入信托,信托财产具有完全的独立性,能够有效防范因代持人离婚、死亡和债务问题而引发的代持财产被其配偶分割、继承人继承和债权人追偿的法律风险。
3、婚前财产隔离保护
婚前财产装入家族信托,解决了高净值单身人群的后顾之忧,既能保障自己财产的安全,又不妨碍自由追求真正的爱情。家族信托会将婚前财产单独隔离并严格保密,万一婚变,这些信托财产及收益将视为独有财产,不会当做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4、离婚夫妻财产隔离
通过信托财产独立性提前布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在夫妻双方一致同意下,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信托财产设立家族信托,可以指定相关子女为信托受益人,这样信托成立后这部分财产即实现权属独立,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夫妻离婚亦不能再行分割。